2010年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残害校园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,引起国家各级领导高度重视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校园保安服务质量,强化校园保安勤务品质管理,充分发挥保安力量在校园安全中的重要作用,振远特卫保安集团结合相关规定,制定《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校园保安勤务管理规定》,要求校园保安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
担任校园保安勤务的保安员条件:
1、年龄18-35周岁。
2、须政审合格。本人/家庭或直系亲属不良记录,经背景审查合格,录入公安局保安员信息管理系统,并以实名制登记,签订劳动合同;
3、须持证上岗。经过公司保安员岗前培训、法律培训和承担校园保安勤务专项培训合格,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;担任校园保安大、中队长的,需具备五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,1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;
4、会讲普通话,有较好的文字识读、语言表达能力和保安协警勤务工作能力,为人亲切,责任心强;
5、体型适中,五官端正,口齿清楚,双眼视力1.0以上,经医院体验合格,身体健康无各种疾病,男身高172CM【女160】以上,身体无纹身;
6、承担涉外学校保安勤务的保安员要具备英语或所需语种口语能力;
7、反应机敏,品行端正,组织纪律观念、安全守法意识强。业务素质好,表现突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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